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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建厅发布《河南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采集与应用标准》(DBJ41/T368-2026)2027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省施行

发布日期:2026-09-28    浏览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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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6〕82号

  现批准《河南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采集与应用标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368-2026,自2027年1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本标准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njs.henan.gov.cn)公开,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附件:《河南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采集与应用标准》.pdf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采集与应用标准》解读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重点工作安排,组织编制的《河南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采集与应用标准》业经审定通过,于202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方案》(建办标〔2020〕38号)工作要求,规范河南省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发布与应用全过程管理,统一全省价格信息技术口径,提升工程造价数据质量与共享应用水平,有效解决各地材料命名规格不统一、软件编码不互通、数据转换易出错等突出问题,为河南省工程计价及投资管控提供统一、可靠的技术支撑。

  二、适用范围及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发布与应用。

  (一)规则体系完整。完整覆盖“采集—处理—发布—应用”全链条,明确各环节操作要求、计算公式与适用条件,形成闭环式造价数据管理技术体系。

  (二)分类标准统一。建立全省统一的材料设备一、二、三级分类数据库(见附录A),统一命名规则、规格型号及计量单位,有效消除不同地市、不同造价软件之间数据口径不一致、需二次转换等突出问题。

  (三)可操作性强。明确各类建筑材料及设备采集频次要求(见附录B),提供信息价、价格指数等多种计算方法,并配套离散系数校验、指数互验、区域对比等多重数据合理性验证手段,便于各地各单位落地执行。

  (四)权责边界清晰。明确各类价格成果的功能定位及在工程计价中的作用,其具体应用方式及法律效力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

  三、标准目次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数据采集;

  5.数据处理;6.价格信息发布与应用

  四、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是建立覆盖“采集—处理—发布—应用”全流程的闭环式造价数据管理技术体系;二是统一全省材料设备分类标准与命名规则,解决跨区域、跨软件数据口径不一致问题;三是明确信息价多种计算方法及适用条件,配套多维度数据合理性校验手段;四是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级分类数据库,规范入库数据格式与更新维护要求;五是明确价格信息在工程计价中的功能定位与应用方式。各章节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及与其他标准的衔接。

  (二)术语和符号。界定市场权重、市场综合供应价、基期、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指数、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数据库等核心术语,统一中英文名称及计算符号。

  (三)基本规定。明确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价格信息数据、价格指数三类成果的功能定位,规定采集来源与方式、采集人员能力要求及采集流程。

  (四)数据采集。明确合格、正常成交、当期、市场交易习惯四项采集原则,规定采集频次、采集内容及记录存档要求,建立全省统一三级分类数据库,规范入库数据格式。

  (五)数据处理。明确信息价计算可采用的简单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去掉最高最低值加权平均法三种方法及适用条件,规定期货推算法、同类产品价格类推法等信息价推算方法,定基指数、环比指数、同比指数计算方法及多维度数据合理性校验方法。

  (六)价格信息发布与应用。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时间与发布区域要求,规定价格信息在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投标报价参考、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合同履行期间材料价格调整与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及价差调整等场景的应用,以及应用方式及法律效力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